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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八自辦市地重劃(單元四)
為保障臺中市原後期發展區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帶動都市空間發展,臺中市政府於民國 93 年 6 月 15 日所發布實施「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」,修正原附帶條件,將後期發展地區變更為整體開發地區,將其劃分為 14 處分區開發單元,本案即係依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內容之指導,位處於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四之範圍內,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彙整開發意願,向臺中市政府申請代為擬定細部計畫 。
本計畫區為整體開發地區(第四單元),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區之西南側,行政轄區屬臺中市南屯區,包括三厝里、永定里、鎮平里及豐樂里等部分範圍。於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、單元三及單元五之間。計畫範圍西與整體開發地區「單元二、單元五」74快速道路為鄰,南與「十三期重劃區」為界,東與八期重劃區、黎明商圈為鄰,北與單元三重劃區為界。
l 土地面積:62.76公頃
l 開發地區:南屯區。
l 區段:永豐段、永益段。
l 開發範圍:東沿黎明路、永順路及永春東三路為界,西南側以主要計畫道路編號 25M-31 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界,東北側則以永春東路及主要計畫道路編號 20M-100 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範圍,北邊則沿特三號(向上路三段)道路寬度 30M)道路中心線為界。
l 土地使用分區:包括住1、住1之1,及第五商業區(簡稱商五)用地。其中,住1及住1之1用地的建蔽率,均為50%,容積率均為140%;商五用地的建蔽率60%,容積率180%。
l 主要公共設施:包括公園、學校、綠地、廣場及停車場,增加生活便利性與周遭環境條件。